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

網路夥伴廠商結盟申請 - 基本條件


1․欲結盟為夥伴公司的廠商,應已擁有或有意願架設獨立網上購物及有購物車功能的網站。且能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(或是設立登記表)。 

2․勞務性及服務項目,即無法直接在網站直接下單購買的商品則不適合。換言之,消費者直接購買後可以直接收到的商品為主。廠商需提供銷售的商品為實體商品,並可藉由電子購物車完成交易。 

3․勞務性及服務項目: 即為無形產品:如課程、洗髮及家庭打掃…等。亦無法直接讓消費者直接自購物車購買,須與消費者做電話上的溝通則不適合,非經過網站連結下單購買都視為不適合的。 

4․網路夥商店將不再招募任何旅行社參與,若達到公司要求,將視狀況建議加入實體夥伴商店。 

5․公司不與任何非營利單位合作,如財團法人或基金會性質,皆不合適。 

6․廠商若能發行住宿券或是餐券則不在此限,住宿券或是餐券建議做信託。 

7․公司有IT能力連結美安經銷商入門網站及主動提供月報表。 

8․公司銷售的產品性質上與美安不衝突,若有與美安相同商品,則不宜超過一成。 

9․公司有良好形象與適當品牌知名度。並有適當的退貨辦法/適當處理客訴能力。 

10․廠商建議需提供10%以上的佣金,方能參加我們的現金回饋計畫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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